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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组织《陕西省律师条例》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2022/10/14

《陕西省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新时代陕西律师行业的一件大事。2022年10月14日下午,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了《条例》专题学习,学习、理解《条例》精神要义和相关规定。本次学习由陈增社主任进行主持分享,律所全体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参加了线上线下培训。陈主任从背景概况、重大意义和亮点解读等方面为大家详细解读了《条例》,并与大家进行了深入讨论。

近两年,律师行业开始发生了一些诸如律师规模、客户层面及行业本身等方面的“变化”,该条例的出台将相关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进行了有效整合,为行业发展探索提供了方向,对维护律师执业的合法权利、规范律师合法行为及律所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运营提供了依据。




陈主任就条例中的一些要点为大家作出详细解释,例如:


1、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之间应当公平竞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的竞争行为进行了约束,为创建规范、专业、高效的律师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


2、第二十七条,允许非律师人员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改变了传统律所“清一色”律师的人才架构,也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3、第二十八条,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探索建立公司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这应该是地方性规定中第一次将“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模式”明确载明,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陕西省各方对律师事务所的多样化发展方向提出了思路。


4、第三十四条,关于律师会见权,看守所应当依法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拒绝安排律师会见,不得限制会见的时间、次数,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看守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加强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建立律师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该规定能有效解决严格防疫政策和羁押管控与保护律师会见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取辩护权利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本次学习历时两个小时,通过陈主任深入浅出的讲解,大家熟知了《条例》内容,并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1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作为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宣传,抓好贯彻实施,严格遵守条例,将依法执业坚持到底,相信陕西省律师行业必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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