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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镝律师面对面第五十七期——证据是胜诉之本

发布时间:2022/3/25

2022年3月24日下午15时,“金镝面对面”第五十七期在本所党员活动室现场会讲的形式成功举办。

本次讲座特别邀请了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陈少芳资深律师,陈律师以“证据是胜诉之本”为主题就民商事案件代理和辩护过程中的证据认识、收集、归纳识别、使用及运用等方面来说明证据的证明力及关联性的重要作用,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案例经验深刻详细地讲述了证据的知识要点及实战运用的规则。

首先,陈律师引用毛泽东主席著作中有一句话“兵民是胜利之本”来变化理解本课的题目“证据是胜诉之本”,并通过引用一位法官的比喻:“原告是河堤,被告是洪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来阐述案件代理和辩护过程中证据起到“蚂穴”的关键作用。

 陈少芳律师认为深刻认识“证据是胜诉之本”,需要从三个方面来理解,运用和贯通:一、证据的认识与收集。理解诉讼中存在的两个事实: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要求。我们需要详细了解案情和善于发现证据,通过“可能性原则”来全面分析即对法案或法律关系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结合办案经验积累,对一类别案件经常出现或会发生问题的把握。从中梳理出一些规律性要素或标准,并围绕它的当事人提出线索要求。二、证据归纳和识别,去伪存真,发现并强化关联性。无论来源于当事人,还是律师收集到的证据,必须对这些资料归纳、分类,根据待证事项判断它的关联性,让它成为一个证据体系,完成举证责任。特别是注意证据的两面性,即同一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主张,又可以证明被告的反驳要求。三、证据的使用、运用,充分展现出证明力。对于那些证明力很直接、直观的证据可予以使用;那些大量的证据片段,需要把它们联系或集合起来形成证据链,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通过逻辑关系予以运用;利用知识的积累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刻领会及办案实践来展现出证明力。

随后,陈少芳律师通过多年来的在金镝的经历和对金镝文化的深刻理解提出了:一、有责任、有担当的社会法学家;二、博览群书、触类旁推的杂家;三、不断学习的法学专家作为金镝律师的执业的三大要求;

最后陈少芳律师邀请大家在以后的工作多沟通交流,并热心帮助大家解答工作中疑难杂症的问题。

本次知识分享活动历时两个多小时圆满结束,陈律师以丰富的实战案例的讲述方式,深刻阐述证据是胜诉之本,通过问答的方式与大家积极交流探讨,引起了众多参与人员的积极反响,也对律师在案件代理和辩护过程中证据的重要性带来了十分珍贵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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