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803-6657
金镝动态

金镝讲堂 | 第二期——不良资产处置与执行程序研讨

发布时间:2021/6/11

6月10日下午14时30分,“金镝讲堂”第二期如期而至,为了更好地为本所律师及同行朋友提供服务,本次讲座采用线上直播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讲座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特别邀请了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管杰老师担任讲师,管老师从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处置方式、执行程序三个方面就“不良资产处置与执行程序”进行了分享。


管老师指出,在对不良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时,不能仅依靠大数据调查网站,还应该对企业的工商档案进行调查研究,企业每次工商变更记录都不容忽略。在尽调工作中发现的企业不良资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处置,管老师从常规催收到债务重组对常见的几种处置方式逐一分析,也特别提醒诉前保全较诉中保全有较重的举证义务,向大家分享了在实务中如何更高效的完成保全工作的经验,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还罗列了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申请书的文书模板。

执行程序作为重要的一环,管老师将此部分作为重点讲解部分。从大框架的整个执行流程到具体的每一个环节,如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包括: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就转让股权;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公司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股东无偿接受其财产。执行的措施分为对财产的执行措施与对行为的执行措施,对各种不同的判决内容如何适用不同的执行措施老师也进行了讲解。

在执行部分,管老师特别对“失信与限高的区别”以及“房屋执行的特殊规定”做了提醒。失信与限高的适用情形不同,失信“准入门槛更高”,“失信”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限高”针对“没钱还”的被执行人。二者期限不同,一般来说,只要不履行完毕,对“限高”没有期限,而“失信”期限有所不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为2年,被执行人以暴力等方法抗拒执行或其他情节严重行为,可延长一至三年,若存在积极履行等行为,法院可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侧重点不同,“限高”重在限制挥霍行为,“失信”重在多个社会层面进行信用惩戒。在二者的适用关系上,违反限高会失信,纳入失信必限高。

不同于之前“被执行人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的不予执行,现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一套房屋的法律依据为《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条,“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以及《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最后,管老师与讲座现场的各位律师针对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与不良资产处置与执行相关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

本次交流分享活动历时两个多小时圆满结束,管老师从自己多年的实务与研究经验出发,以幽默诙谐的讲述方式,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帮助大家对不良资产以及执行的相关问题形成了系统的了解和认识,也对律师办理此类案件带来了十分珍贵的启发。

联系电话:

400-803-6657

邮箱:

jd114@163.com

律所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1号绿地中心B座10层

扫一扫关注官方订阅号

©2020 金镝律师保留一切权利 陕ICP备18014969号-1
请填写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