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15点,第三十九期“金镝律师面对面”在本所党员活动室如期分享,本期面对面活动特别邀请了本所兼职律师段阳伟进行了分享。
段律师就法定犯的内涵和外延、法定犯的犯罪故意(主观)、法定犯的违法性认识(客观)等法定犯的辩护路径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分享。
段律师讲到,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法定犯、自然犯这两种犯罪类型界限相对模糊。与西方国家有一定的不同。对于此类辩护的思路,我们可考虑方面主要是主观层面与量的判断。段律师举赵春华案、枪形钥匙扣案件、河南农民采“野草”、奸淫幼女罪徐某案等等案件,认为在社会秩序和人权之间的价值判断,法定犯的犯罪故意的证明,是比较复杂的。
对于法定犯的违法性认识问题,段律师简单讲对于犯罪故意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最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不一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只需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向不特定群众吸收公众存款,就可以认定为犯罪。例如沈某某盗窃案、天价葡萄案。认为应该按照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最后以陆勇案举例,认为在假药的认定标准上,生产销售假药的保护法益和行政管理秩序是不同的。
本次交流分享活动历时2个小时,已接近尾声,本所李坚律师、刘一飞律师与段律师进行了互动。讲座圆满结束,给律师们带来了十分珍贵的启发,段律师思路清晰、深入浅出,对法定犯的辩护路径相关问题来龙去脉如数家珍,对条文及案例信手拈来,其权威的解读、独到的见解让诸位叹服。通过此次讲座,也进一步增进了本所律师们对法定犯辩护问题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