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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镝说法 |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中哪些待遇不能重复主张?

发布时间:2022/1/28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安初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陈东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载明: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陈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被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工伤,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五级,停工留薪期为9个月,在初晨公司未给陈东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陈东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向初晨公司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陈东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已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主张并经生效判决处理,对此陈东认为,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基于法律明确规定,而要求追究民事赔偿是因为第三人实施了人身伤害,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两者并行不悖。虽然陈东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主张自身权利,但应考虑工伤和侵权案件两种不同赔偿制度的特点和功能,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即对于工伤保险和侵权损害赔偿可以按赔偿项目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并根据所分的类别分别确定处理原则。本案中,陈东主张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上诉请均为财产性重复赔偿项目,此类项目系陈东因交通事故的实际损失,如重复赔偿违反了民法的填平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故对此类项目的计算,应采取同一赔偿项目就高进行折抵的原则来处理比较合理。现陈东在交通事故中因第三人侵权而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损失,均已在(2019)陕0114号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处理,且判决中确定的金额均大于本案陈东的同项目诉请,故陈东在本案中再次主张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另,根据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14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中对于陈东误工期认定为377天,但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西安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表》,确认陈东停工留薪期为9个月,陈东在因第三人侵权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经生效判决确认的误工期高于停工留薪期,如重复赔偿有违民法的填平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故不再予以支持。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检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1041号民事判决书

【类似判例】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陕民申765号民事裁定书: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以重复赔偿。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陕民申2568号民事裁定书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9民终182号民事判决书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5民终847号民事判决书: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不重复赔偿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终8030号民事判决书: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不重复赔偿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终12067号民事判决书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8民终1349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规则】

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中相同并存在重复的项目主要有:工伤保险赔偿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和生活护理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外省市就医食宿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外省市就医住宿费和伙食费)、康复治疗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康复费、康复护理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辅助器具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辅助器具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补助金(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丧葬费)等费用,这些项目如果重复赔偿,则违反了民法的填平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

【参考依据】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陕高法(2020)118号】

23.问: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主张民事侵权赔偿是否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答: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构成工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侵权第三人已经全额给付劳动者不可能重复发生的医疗费后,用人单位无需再重复给付,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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