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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镝案例

金镝说法 | 离婚时的嫁妆分割问题

发布时间:2021/3/3

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那“嫁妆”如何分割呢?


随着我国青年男女婚姻自由观念的加强,男女双方结婚不到三年就离婚的案件比比皆是,对于这些结婚时间较短就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的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方面往往可以顺利达成一致意见,而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容易出现较大分歧以致诉诸法院。对于这些短暂小夫妻来讲,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积累夫妻共同财富的周期也不长,其家庭经济基础多由双方父母进行构筑,男方父母付出的称为“彩礼”,女方父母付出的称为“嫁妆”。在我国,彩礼和嫁妆都是一种习俗,相当于古代的一种婚约,是指一方为了和另一方缔结婚姻,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物,男方的给付被称为彩礼,女方的给付被称为嫁妆。



一、关于彩礼


从法律方面进行分析,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双方结婚则视为条件成就,赠与生效。关于彩礼的问题,我国《民法典》虽然未进行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此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没有出现上述法律规定三种情形,男方无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二、关于嫁妆


(一)嫁妆是什么?

在古代嫁妆又称“妆奁”、“添箱”,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其准备的带到夫家的财物。通常嫁妆主要是生活用品,如被褥、布料、铺席和衣服,梳妆台、柜子、箱子等家具也是必不可少的。较富裕的家庭准备的嫁妆还包括土地、房契、金银首饰、宝石玉器等贵重物品。嫁妆就是现在人们俗称的“陪嫁”,是结婚时由女方带到男方家的钱财和物品,也可以是女方在婚前送给男方的财物。在现代,女方的嫁妆种类繁多,包括房产、车辆、手镯、项链、冰箱、彩电等日常家用产品。


(二)嫁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关于嫁妆的性质,理论界有两种观点:

1.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说。根据民法的基本理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某种事实作为解除赠与的条件,当解除条件的事实成立时,这种赠与就发生解除的法律后果。嫁妆是以将来离婚为解除条件,因为女方之所以赠与嫁妆就是因为男女双方要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如果将来离婚,违背了赠与的本意,解除条件成立,女方作为嫁妆的赠与就应该可以解除。

2.附义务的赠与说。按照法理,附义务的赠与指的就是赠与人赠与财物时给受赠方附加一定义务,只有受赠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赠与方才可以行使撤销权。一般认为,在嫁妆的给付过程中,按照习俗,这种给付不是无原因的给付,而是附有义务的给付,即受赠者要履行与对方缔结婚姻并与之共同生活的义务。如果接受方没有履行这种义务,给付嫁妆的一方可以不履行其赠与义务,或者虽然履行了给付义务,却又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嫁妆。


(三)离婚时嫁妆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时嫁妆分割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尚未进行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务,笔者对离婚涉及嫁妆分割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讨论:

1.女方父母如果是在女儿结婚登记前陪送了嫁妆,司法实务中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于这部分财产,男方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2.女方父母如果是在女儿结婚登记后陪送了嫁妆,女方父母并没有明确是对女儿的个人赠与,司法实务中一般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分割。但是在此情况下,也存例外情形,如果女方父母陪送的嫁妆是戒指、手镯、项链等专属与女方个人所用的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此类嫁妆应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若双方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3.女方父母如果是在女儿结婚登记后陪送了嫁妆,女方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儿的个人赠与,虽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如果男方与女方之间有关于婚内赠与所得财产的约定,将嫁妆约定为归女方所有,即为女方的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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