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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镝案例

说案说法 | “暗刷流量”的法律后果分析

发布时间:2021/1/28

主持人:本期“说案说法”,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特别邀请了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赵斌律师,针对“暗刷流量”这一新兴法律问题进行讲解。

律师:大家好,我是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斌,目前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传统民商事业务。

主持人:您好,赵律师,实践中,存在部分网络主体基于宣传、推广等目的,通过欺诈性点击的方式获取巨额流量,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损害了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的利益,就此,您能否结合具体案例来谈一谈?

律师:好的,针对上述问题,我结合以下案例进行讨论。


一、案情回放

2017年9月11日,甲为提高其公司网站的浏览量,通过微信向乙寻求帮助,双方协商后确认乙为甲通过向其它网站、软件批量植入代码的方式,制造不为公众所知的虚假点击量,从而增加其网站产品的访问量。酬金周结,单价按一天之内访问的不同客户数量为基数,每一千次浏览量计费0.9元,统计数据结算依第三方后台为准,后经商议,价格调整为1.1元每千次。

自此,乙依协议约定,向甲提供服务。经审查2017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期间虚假流量频次统计为27948476次,费用合计30743元。

现甲拒绝依约付款,乙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甲向其支付服务费30743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乙要求甲支付服务费30743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进行具有明显欺诈性质的暗刷流量交易磋商时,其行为置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网络用户利益于不顾,牟取不当利益,违反商业道德底线,违背公序良俗。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视为无效,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应当予以收缴。


二、法理分析

问:那请问赵律师,流量是什么?为什么“暗刷流量”危害巨大?

答:流量是指网页页面点击量,又称对网页的访问量、浏览量。而流量统计是指通过各种科学的方式,准确记录来访某一页面访问者的流量信息。

真实的流量能统计用户对网络产品的真实使用情况,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网络产品的用户数量和受欢迎程度。正因其客观、可量化的属性,随着互联网经济的繁荣和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流量逐步成为衡量网络产品市场反应程度的一项可量化的指标,成为判断该产品的市场价值、市场影响力乃至市场潜能等的重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流量往往附随着经济价值,甚至在一定层面上被认为是一种虚拟财产,成为网络产品财产价值的重要数据依据。

结合本案,短短14天的时间,流量频次统计达27948476次,若其为真实流量,则证明该软件、网站等虚拟主题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潜力巨大,从而会为其主体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但因其为虚假的“暗刷流量”,故会干扰投资者,阻碍其准确判断,影响网络用户真实选择,甚至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阻碍创新价值的实现,降低诚实劳动者的信心,扰乱公平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


问:为什么本案法官会作出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予以收缴的判决?

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本案中,“暗刷流量”的行为,一方面使得同业竞争者的诚实劳动价值被减损,破坏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会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长期以往,会减损广大网络用户的福祉,属于侵害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利益的行为。上述不特定主体的利益均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因此,本案双方“暗刷流量”的交易最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属无效合同,对其获益应当予以收缴。

问:那还有哪些类似的合同会因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定从而被认定为无效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回答,依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一共存在五种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应当归于无效。


三、律师建议

问:结合实际,你能否就此提出几点建议?

答:1、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各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经营、宣传环境,不得通过欺诈、胁迫、诱导等各种手段、方式扰乱社会、市场秩序,阻碍市场发展,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审慎对待自身平台发布链接、程序、页面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遭受不良软件、主体侵扰,逐步衍生为滋生犯罪的温床,降低网站的社会评价,致使产生名誉及经济损失。

3、网络用户应拒绝点击、访问不良网站,避免侥幸心理,否则,易致公司秘密、个人信息对外泄露,增加安全隐患,应从自身做起,着眼点滴细小,从根源处断绝其扩散蔓延的可能性,共同维护诚实信用的网络环境。

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习以为常、不以为然的各种隐蔽行为不代表其合规合法,任何逾越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任何违背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处罚,正义永不缺席!


(本期案例中单位及人物名称均为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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