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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镝案例

说案说法| 疫情下的刑事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20/4/3

主持人:本期“说案说法”,西安高新区检察室特别邀请了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周冰律师,针对“疫情下的刑事风险防控”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

律师:大家好,我是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周冰律师,目前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和传统民事代理业务。

主持人:您好,周律师,疫情期间,全国各地陆续出现因疫情防护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引发的涉疫刑事犯罪案件,您能否结合具体案例来谈一谈?

律师:好的。


一、案情回放

2020年2月4日16时,被告人张某某在出小区大门时,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未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又和一名在场业主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在派出所的2名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准备将张某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张某某仍竭力反抗、拒不配合,并用拳头击打民警面部,致民警受伤。随后,在群众的协助下,张某某被控制抓获。后移交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判决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二、法理分析

问:周律师,您能简单讲一下案例中提到的妨害公务罪吗,以及在实践中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答: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以下几种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5.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

在本案中,张某某未佩戴口罩、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和打伤民警的行为就属于上述行为中的第5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也是最常见的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行为。


三、律师建议

问: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发生大量的涉疫刑事案件,为更加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犯罪的发生,您能否提几点可行性建议?

答:1、严格遵守与疫情防治有关的各项规定。疫情关系到每个人民群众的安全,疫情防护不仅仅是一个人、一个国家的事情,更是全球各个国家的事情。基于这一点,我国在疫情发生后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出台了大量政策性规定,作为每个公民,必须在这个时候为国家尽一份力。

2、疫情期间,全国涉疫刑事案件主要集中于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建议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及时了解法律规定,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3、严格遵纪守法,远离法律红线。在疫情防控期间,若行为人妨害公务的行为造成了相关人员达到轻伤以上,则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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