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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说法| 孩子在校课间嬉戏打闹发生事故,赔偿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发布时间:2020/4/9

主持人:本期“说案说法”,西安高新区检察室特别邀请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郝圆圆律师,针对“孩子在校课间嬉戏打闹发生事故,赔偿责任应该如何承担?”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

律师:大家好,我是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的郝圆圆,执业期间主要从事传统民商事诉讼及股权激励、尽职调查等公司治理非诉业务。

主持人:您好,郝律师,孩子在现代中国家庭处于核心地位,可以说牵动着全家人的心,那么活泼好动的孩子脱离父母的视线,在学校课间调皮打闹,经常会发生一些因追逐打闹而导致损害的事故,您能否结合具体案例,谈谈若发生此类事故时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律师:好的。


一、案情回放

杜某与刘某、铁某均为某中学同班同学。一天,在课间休息时,杜某与铁某在教室里追逐打闹,铁某在杜某背部推了一下,恰逢刘某的腿横伸在过道中,致使杜某绊倒腿部受伤,赶紧送到医院,检查治疗费用一共花了9044.75元,并且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杜某的父母代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及其父母、铁某及其父母和学校,三方负连带赔偿责任,要求共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10247.39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杜某损失为89904.75元,学校承担30%,杜某承担20%,铁某父母、刘某父母各承担25%,由各方责任主体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杜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课间追逐打闹的杜某、铁谋二人均有过错,对发生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杜谋受伤直接原因是铁某的推搡造成,学校作为管理方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我国民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恢复健康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院认定杜某的损失为89904.75元,根据责任三方在损害事件中所承担责任大小,判定由学校承担30%,杜某承担20%,铁某父母、刘某父母各承担25%。


二、法理分析

问:法院是如何界定该事件中各方责任主体的?

答:第一,学校未尽到应尽的教育和管理职责,应承担损害赔偿。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杜某、刘某、铁某均为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三人在教室追逐嬉戏,造成伤害事故,说明该学校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应对本次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故综合考量了各方的过错责任,酌定由其承担30%责任。

第二,杜某自身对造成事故发生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本案属于共同过错造成的伤害事故,其民事责任应由原、被告按照其过错分担。

第三,依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有财产的,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对于铁某、刘某应承担的责任,应由铁某、刘某与其父母共同向杜某支付。


三、律师建议

问:您能否就未成年人在校受到损害如何救济提几点建议?

答:1.分析事故根本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主体。


分析事故根本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校园事故一般情况下责任主体主要有校方、侵权人、受害人本人,事故各方若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为责任承担主体。

2.确定赔偿金额。

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除一般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外,还会产生未成年人父母误工费、补课费等特殊费用。

3.多方协商,提出合理诉求。

在确定了赔偿金额后,建议先与校方、侵权人进行协商,同时考虑自身的过错程度,提出合理诉求,以便节约成本,高效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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