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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镝案例

说案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0/4/16

主持人:本期“说案说法”,西安高新区检察室特别邀请了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唐龙森,针对“婚姻期间遭遇家庭暴力”的相关救济问题进行讲解。

律师:大家好,我是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唐龙森,主要从事婚姻家事法律事务、企业股权设计及纠纷处理、传统民商事案件等。

主持人:您好,唐律师,据媒体报道,疫情隔离期一结束,多个城市婚姻登记处爆发离婚潮。西安、上海等地离婚预约“爆满”,而这其中有很多都是由于家庭暴力引发的?您能否结合具体案例给我们讲解一下,当一方遭遇家庭暴力时该怎么办?

律师:好的。


一、案情回放

王女士与许某系夫妻关系,自2013年起,许某多次对王女士进行殴打,给王女士的身体及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2020年3月13日至17日连续5天,许某每天夜里不让王女士睡觉,因生活琐事对其进行训斥。

3月17日凌晨两点至当晚七点,许某持续17个小时对王女士进行殴打,王女士于3月18日报警。经医院诊断,王女士头面部外伤、胸背部外伤、肢体外伤。3月25日下午,王女士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裁定:

于3月27日向王女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许某对申请人王女士实施辱骂、恐吓、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及时保护了受害者权益。

裁定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王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上述裁定。


二、法理分析

问:“家庭暴力”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又是什么?法院做出以上裁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则自动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中许某对王女士的持续性殴打、训斥和限制睡觉时间等手段已然构成家庭暴力行为,因此王女士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免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王女士丈夫许某来说是禁令,如果许某再次施暴,违反该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律师建议

问:那么如果在疫情期间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去维护自身权益?

答:1.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当遭受家庭暴力时,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反映情况,保护自身权益。

2.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警察制止暴力并申请伤情鉴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受害者的“护身符”,施暴者的“紧箍咒”,同时也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可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

4.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家暴的相关证据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并争取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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