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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镝案例

说案说法| 伪造、变造的签章——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20/7/28

主持人:本期“说案说法”,西安高新区检察室特别邀请了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李锋律师,针对“伪造、变造的签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讲解。

律师:大家好,我是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李锋律师,主要从事传统的民商事业务与刑辩业务。

主持人:您好,李锋律师,现实生活中,代他人签名、使用假公章的情形时有发生,您能否结合具体案例来谈一谈?

律师:好的,接下来我以一则较为典型的案例作一分析。


一、案情回放

A银行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A银行向B公司提供贷款450万美元;若B公司不能按约偿还该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款项,则B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当日,A银行依约将450万美元划入B公司帐户。后B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C公司就本案争议的贷款向A银行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该担保书上有C公司公章和法人签章。上述担保书上所盖的C公司公章,与C公司在工商局备案的公章印文样式不相一致。经调查,该公章由C公司其他员工变造形成。B公司是C公司与案外公司共同投资设立,C公司作为投资股东之一,在办理B公司设立登记手续时,在有关材料上多处使用了本案存在争议的担保章。为了追索欠款,A银行起诉了B公司,要求其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并根据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约定,要求C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受理后,判令B公司归还A银行450万美元借款本息,C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法院受理后,维持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向A银行支付借款本息,撤销了C公司对B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A银行要求C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B公司向A银行偿还借款及本息合法有据,应予维持。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不可撤销担保书》是否成立,C公司是否应当依据《不可撤销担保书》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加盖变造印章的行为是C公司本人所为,则该印章虽为变造,但仍能代表C公司的意思表示,C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认定A银行《不可撤销担保书》上C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系他人伪造、公章系由其他公章变造盖印形成的,故《不可撤销担保书》不成立,C公司不应承担本案的担保责任。


二、法理分析

问:在上述案件中,法院为何认为该公章为无效公章?

答:关于这个问题,我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首先,如果加盖变造印章的行为是C公司本人所为,则该印章虽为变造,但仍能代表C公司的意思表示,C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本案中,法人签字与公章均系他人伪造、变造,且A银行在从事金融业务时,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接受加盖变造印章的担保,故该担保合同无效。

其次,在其他业务中使用变造的印章,如果无追认行为,该变造印章仍不能代表C公司的意思。C公司在其他业务中存在追认行为,只是其并未追认本案的担保合同,该担保合同对C公司无效。《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最后,在其他业务中,存在他人多次使用C公司的变造印章的情况,但并不产生该变造印章在每项交易中均能代表C公司意思的效果。

问:公司员工私刻公章签订合同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答:需要结合公司交易模式来看,如果公司尽到了形式审查或管理义务,在公司无过错的情况下,公司无需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律师建议

问:面对上述情况,那公司应如何防范假公章的风险呢?

答:1、面签。即合同当事人面对面进行签章确认,是常规的、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之一,签约过程要在视线范围内及掌控下进行,认真开展书面审查,包括对书面资料的形式和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该资料形式和内容完整、有效、规范。坚持“三亲见”(即:亲见本人、亲见本人签字、亲见原件)为原则,也可在签订合同时,向客户单位或本人电话核实并同步录音。

2、公证。公证书中载明的事实在法律上具有最强的证明效力。

3、建立印模。可令单位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建立印模,对盖章进行验印。但在建模过程中,仍应注意对业务经办人的资格审查。

4、比照其他文件中的印章。可令单位客户提供已有文件中的盖章加以比对,最好是单位客户与公权力机关部门发生法律关系的文件,例如政府项目投标书、行政许可申请书、与政府签订的合同、税务证明等。在此种情形下,即使上述印章与公安局登记不一致,相关判例也认定单位存在多套印章,承认该印章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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