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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疫情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


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


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引导外地农民工、尚未离校的师生就地过年。


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切实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和能源保供,特别是大中城市要提前安排,充分准备,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


要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及时回应和满足就地过年群众需求。


要确保群众出行方便有序和货运物流畅通,最大程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的购物、休闲、娱乐等出行需求。


要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以岗留工、以薪留工。


要积极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落细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心安全过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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